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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涉农”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日期:2008-8-7 作者:安徽省舒城县审计局 张远伦
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关注“三农”问题,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如取消农业各税,启动对农民补贴救助,着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据统计,2005—2007年,中央财政用于“涉农”资金支出10690亿元。其中,2005年2856亿元、2006年3516亿元、2007年4318亿元。笔者认为,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的投入,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以及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与拥护。但是,我们在充分评价成绩时,还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立项缺少论证和评估。主要表现在一些项目在立项方面,缺少严谨的论证和评估,致使不该上报的项目获得批准实施。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营),数亿元家资,每年都在享受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约800—1000万元。而那些真正需要扶持的贫困户却借贷无门,享受不了国家财政扶贫政策优惠,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是资金使用分散。现有资料表明,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共有15项。如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救助、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奖励、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低保。在农业方面:退耕还林、对农民直接补贴、农业产业化调整、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业生产资料补助、人畜饮水、农村能源、农村水、电、路建设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中央财政15现“涉农”资金具体到每一个县区,其使用对象少到百个,多到几百个。这种分散式使用办法,相对于部分项目,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极个别项目甚至连标也治不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和发挥资金的应用作用。

  三是套取资金。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是极少数现象。主要表现在个别私营企业钻国家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空子,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如某食品有限公司承诺,招收当地乡镇500名富余人员就业,每年消化15000吨水稻(生产雪米饼)。2004—2007年,共获得国家财政无偿补助367万元。据该公司会计资料反映,2006年末在册生产人员不足100名,当年水稻消耗不上1000吨。

  四是监管不力。当前,在县区级参与财政“涉农”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的部门有财政、发改委、扶贫办、农业开发办、教育、交通、水电、农机等。基于职责、权利和各自的利益等原因制约,相互掣肘、推诿扯皮以及“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是有发生,从而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偷工减料、甚至贪污等行为可乘之机。

  五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形同虚设。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的某些项目,要求地方财政配套,如农村人畜饮水、农业综合开发等。虽然配套资金比例不大,但对于贫困县区来说,实在是勉为其难。正常情况下,贫困县区财政收入,仅能保证工资发放和维持行政事业单位运转,要求他们从财政收入中切出一块配套资金,实际上是做不到。但是,为争取中央财政“涉农”资金,不得不以虚假配套应付。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一、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宁缺不滥。二、资金应当集中使用,选定若干个短、平、快项目实行整体推进,以促进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加强监管。财政负责资金一块,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一块,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审计、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应积极配合财政及各主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发现资金和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党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四、取消县区资金配套,支持地方财政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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