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的意见》,该意见着眼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经济运行中的“免疫系统”作用,大力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保障和促进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提出将整合多种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审计监督范围百分之百地覆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部门、单位和项目,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百分之百地整改到位”。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和国家审计机关成立25周年。合肥市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合肥市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特别是近年来,在合肥市加快发展、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进程中,审计机关紧扣全市“三大推进”的主题,立足监督,强化服务,审计监督在维护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宏观决策以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廉政和效能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所提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任务也越来越重,审计工作在监督的覆盖面和整改的落实率方面还存在不足,这也是当前各地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难题。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做好监督就是对地方发展的最大服务。年初的市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今年全市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加快发展”,同时今年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也要求各部门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按照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对审计监督是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的新诠释,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必须坚持惩防并举,一手抓预防,扩大审计覆盖面;一手抓惩治,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查处,并切实督促审计处理决定整改落实到位。
基于以上背景和考虑,合肥市提出了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的意见,该意见先后通过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20次常委会审议,于7月16日以合发〔2008〕21号文件正式出台。该意见正文共六条,与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指导性意见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意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意见以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为主题,针对当前审计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难题,着眼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分别从一头一尾突出强调了审计项目计划的全面覆盖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这两个关键环节,这对进一步抓好审计监督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目前全国各地党委、政府加强审计工作的有关意见、制度中也具有非常鲜明的特色。二是意见强化对国家财政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凸显了法治精神。现代审计是民主法治的产物,也是推进民主法治的重要手段。意见提出审计监督范围必须百分之百地覆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部门、单位和项目,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领域和部门、单位,这对推进全市机关单位依法办事、规范权力行使、预防腐败、打造风清气正的合肥政治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是意见提出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来加强对财经行为的监督,具有一定的制度创新意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随着合肥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设发展活动的日渐增多,单纯依靠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全面的审计监督无法实现,为此,意见提出要统筹规划审计监督工作,整合审计、财政、监察、国资监管及有关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等多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体系作用,加强协作,分级分类地确定各自的监督重点,采取多种财经监督形式,建立健全监督责任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实现既不重复监督,又不留监督“盲区”,这对解决当前各地审计力量不足、监督资源分散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四是意见突出强调整改,并对审计查出问题限期整改到位进行制度化的安排,这契合审计的主旨,体现了现代政府抓落实、求实效的作风。意见提出,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整改。对审计机关依法提出的审计意见和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和执行,并将落实和执行情况自收到审计结论文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复核认定,并以审计项目为单位,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及时向政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政府对经确认已整改到位的审计项目予以审批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全到位的单位进行相应地处理,责成其整改到位。五是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对审计机关和各类监督部门,以及对各被审计单位都是一种更高的要求,体现了现代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建设责任政府的决心和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