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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现阶段投资建设实施主体问题剖析
发布日期:2008-7-10 作者:庐阳区审计局
   近期,庐阳区审计局对区属部分政府投资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中发现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投资建设主体不统一,易出现造价虚增现象。在对区属部分工程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投资建设主体不明确、外行管理内行的现象,不少建设单位仍运用行政人员管理模式来管理工程。由于行政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往往在合同的签订、经济签证的发生、确认及签字等方面不能很好地行使建设主体的权力和义务;同时由于主体不明确,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施工方常会利用这类管理漏洞,大幅提高工程造价成本,以种种理由迫使建设单位签证工程量,从而出现很多不该列支的工程成本,导致政府投资成本增加。

    二是投资建设主体不统一,易出现监管脱节现象。审计中还发现,庐阳区政府投资建设单位管理体制各异,存在监管脱节隐患。以大杨镇和三十岗乡为例,大杨镇以各建设单位为实施主体,工程由各村委会行使建设和管理职能,能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积极性,但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前期审计的过程中就发现部分村委会既是发包方又是承包方的实例,其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三十岗乡以乡建设办为实施主体,辅之以项目建设单位来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优点在于具有专业人员,能较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掌握政府投资规模,但人少任务重的矛盾较大,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审计发现庐阳区投资规模逐年增大,政府投资亟需更加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为切实解决好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建议尽早开展代建机构的确认,成立专门的代建机构,避免建设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现象,从根本上杜绝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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