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审计局加强大建设项目
协审队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审投[2008]38号)
市局各处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局直属分局:
经市局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合肥市审计局加强大建设项目协审队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合肥市审计局加强大建设项目协审队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合肥市审计局建立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协审库和专业技术人才协审库。通过市政府招投标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社会中介机构进入局社会中介机构协审库,确定参与协审工作资格。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投标时承诺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进入局专业技术人才协审库。
二、合肥市审计局承担大建设的各相关业务部门,需要协审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与局投资处联系,在局社会中介机构协审库和专业技术人才协审库中选择使用。不在该库中选择使用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通过其他途径选择使用。
三、协审单位的选择程序和方法
1.根据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5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可以选择具备甲、乙级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应选择具备甲级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2.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单项工程协审一次性委托,由局投资处、项目承担业务处室、监察室等组成不少于3人的抽签组,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单项工程协审一次性委托,由局投资处、项目承担业务处室、监察室、社会中介机构组成不少于4人的抽签组,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超过1亿元的工程项目,且分标段或单项工程在3个以上的,原则上要选择2家以上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协审。
3、社会中介机构的中标、合同签定、资质和使用等情况,应及时在局大建设审计专栏公布。
四、协审单位使用的报批程序
协审中介机构确定后,由承担项目的相关业务处室填报协审报批单,经局投资处会签后,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领导审批;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五、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支付,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招标后签定的合同约定和优惠比例计取,每年5月、11月各结算一次。承担项目的各处室,负责督促社会中介机构报送费用结算明细表和有关原始副件,并进行初步审核,经局投资处汇总、复核后,向局办公室报销。
六、各相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参与本部门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承担的项目质量、进度、组织管理协调、技术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委托与要求、质量管理等,统一按照《合肥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协审国家建设项目业务操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办法操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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