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审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全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一)负责对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在市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三)负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七)负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负责对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负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二)负责办理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市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十三)领导全市审计业务工作开展。
市审计局设15个内设职能处室、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合肥市审计局直属分局以及2个派出审计室。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一区A楼4、6、7层 邮政编码:230022 电话:0551-3537838、3537837(传真)管理员信箱:chen_sheng@hef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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