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审计历史回顾
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由来已久,渊远流长。早在距今3000年前的西周时期,中国出现了带有审计职能的官职——宰夫,这是国家审计的萌芽。公元992年,宋代设立审计院,是中国审计机构定名之始,“审计”一词正式出现。1949年10月至1983年8月的34年间,我国一直未设立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收支的监督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完成。
我国现代审计的发展自1982年《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审计监督制度,审计事业才迎来了起步发展的历史时期。合肥市审计局于1983年11月14日成立,所属各县、区审计机关也相继成立,配备了审计人员,开始了新的审计征程。
回顾20多年合肥市审计工作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开创组建、加快发展、规范提高三个阶段:
1983至1984年底为开创组建阶段。组建初期,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确定的“边组建、边工作”的指导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一手抓队伍组建、人员培训,一手抓试审,摸索审计路子,审计工作开始逐步开展。根据市政府部署,完成了对教育经费、水利资金等重要审计任务。
1985年至1994年为加快发展阶段。从1985年起,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抓重点、打基础”、“积极发展、逐步提高”的方针,依照1985年《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拓宽了审计领域,深化了审计内容,使审计监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普遍推开。先后开展了财税金融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资金审计、制止“三乱”行为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和水利、教育、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审计;围绕促进行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开展了一系列行业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特别是1987年,合肥市审计局在全国率先推出《关于对企业承包经营进行审计监督的实行办法》,采取抓重点、分层次分工审计的方法,取得显著成效;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积极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抓好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上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在审计内容上以合法性审计为主,同时尝试向管理和效益方面延伸,促进了审计工作的深化。在审计机关的促进推动下,1985年起合肥市陆续组建内部审计机构,1987年合肥市第一家社会审计组织也相应建立,初步形成了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相互关联的审计体系。
1995年到现在为规范提高阶段。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实施,随后审计署38个审计规范的发布,为深化审计工作创造了条件。《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实行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1996年市局首次开展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次年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1999年,审计机关与所属审计事务所脱钩,审计事务所完成改制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的协调、指导和服务,促进了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完善,在2002年的机构改革中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基本保持了稳定,全市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异军突起,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此阶段,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提出的“加强改进、发展提高”的指导方针,加大了审计监督力度,审计的触角逐步发展到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审计的目标,由查错纠弊向促进健全内控制度和提高经济效益延伸;审计成果的利用,由纠正被审计单位问题向完善宏观经济管理转化。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印发后,合肥市及所属各县、区先后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局,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开展了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加强干部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合肥市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重点推进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200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施行,合肥市审计机关在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逐步向效益审计目标迈进。 |